2026 · 生态环境法典
按日计罚
十年沉浮
《环境保护法》第59条 → 《生态环境法典》第1060条
2015 —————— 2026
↓ 向下滑动
修改对比
从 第59条 到 第1060条
59条 · 铸剑 → 1060条 · 装准星
| 《环保法》第59条 | 《生态环境法典》第1060条 |
| 适用行为 |
违法排放污染物 |
排放、倾倒、处置污染物、 废弃物或其他物质 |
| 复查义务 |
未明确规定 |
应当组织复查 |
| 启动条件 |
"拒不改正"四字概括 |
三类细化:继续实施 / 拒不改正 / 拒绝阻挠复查 |
| 计罚基数 |
原处罚数额 |
在法定幅度内,按运行成本/ 直接损失/违法所得确定 |
| 执法义务 |
未规定 |
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违法行为 |
《生态环境法典》第1060条 · 修改部分高亮
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、倾倒、处置污染物、废弃物或者其他物质,受到罚款处罚,被责令改正的,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组织复查,发现其继续实施该违法行为、拒不改正或者拒绝、阻挠复查的,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,按照原罚款数额按日连续处罚,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违法行为。
前款规定的原罚款数额,在法定幅度内按照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成本、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予以确定。
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,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。
整合来源:环保法第59条 · 海洋环境保护法第113条 ·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23条
水污染防治法第95条 ·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19条
实施数据
十年 案件趋势
7152015
1,0172016
1,1652017
7542018
3912019
趋稳2020–24
峰值 2017年 · 1,165件 | 2023年五类重点案件较峰值下降 79%
威慑效果已经内化:不是执法力度减弱,而是企业主动整改比例大幅提升
五类案件累计:19万余件
处罚案件累计:129.5万件
罚金总计:860.2亿元
典型案例
按日计罚的 六张面孔
9,663万
洛阳香江万基铝业
未见推翻记录
2015–2016 · 氮氧化物超标
31期处罚通知 · 分期缴纳
北大法宝无行政诉讼记录
2,300万
蒙自银烁矿冶
被撤销
2017 · 12.27倍→1.6倍
未再次作出责令改正决定书
违反法定程序
567万
上海安美特铝业
被撤销
2023–2025 · 二审终审
法院:不能以复查结果为唯一标准
主客观相一致 · 比例原则
660万
东莞首例(拟罚)
听证改罚
2019 · 拟按日计罚660万
经听证改为按次处罚60万
争议:复查时间、监测程序
600万
河北常恒能源
准予执行
2018 · 无证排污
按日计罚300万+逾期加罚300万
法院准予强制执行(非诉审查)
1,140万
天津轧三钢铁
未见推翻记录
2018 · 二氧化硫超标
19天×60万/天 · 环保局通报典型案例
未见司法挑战记录
反思
达摩克利斯之剑
"按日计罚的宿命,就是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——
悬着的时候,最有威慑力。
违法者不会轻易挑战,执法者不会轻易执剑。"
"1060条不是武器升级,而是执法风险告知书。
从'震慑导向'到'比例导向',这是制度的战略性收缩。"
按日计罚这一条款的设计、执行、争议、调整,
是2015年《环境保护法》体系实施十年来的一个缩影。
铸剑 · 亮剑 · 剑偏 · 收剑入鞘